全教總指控縣市政府「A」走代理教師2個月薪水,教育部估算,目前全國有超過2萬多名代理教師人力,由地方政府每年補助每名教師年薪60萬元,用於補足教育現場不足人力,等於每名教師,平均每月可領4萬元月薪。但因怎麼聘用,屬於地方政府權責,教育部不會干涉,但將會邀集地方主管在開會討論,希望引導給予全額薪資,以完整一年聘期為主。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指控縣市政府「A」走代理教師2個月薪水,指出,目前除了台北市、金門縣以外會給代理教師一年足額薪水,全國地方政府,幾乎都會苛扣一到兩月的薪資,聘期上,有的縣市10個月,有的聘期有12個月。聘約上,例如會寫成105年8月29至106年7月1日,等於避開暑假,等於代理老師做的事情都和正式老師一樣,但一到7、8月就失業。教育部統計,104學年度,全國共有20335名代理老師,其中中小學部分,根據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提高教育人力實施要點」,每年地方政府需補助學校聘用代理教師的人事費,每人每年60萬元至65萬元年薪。但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,現行代理教師聘期、待遇等權利事項授權地方補充規定,是考量各地區實務狀況不同給予彈性,有縣市聘約是10個月,但也有縣市聘期是12個月。而全教總呼籲教育部,應該明定代理老師聘期,聘足一年,對此,許麗娟表示,教育部將會集縣市政府討論,應該朝向給予老師完整薪資,但是否還要訂定聘用辦法,教育部將會引導地方朝向補足全額薪資努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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